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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碳交易办法草案出炉:三种买卖方式、不得重复交易、禁止中介代销转卖…

台湾碳交所于本月22日开卖首笔国外碳权,而关于台湾省碳权买卖的子法也于日前出炉。台湾环境部门15日预告「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简称碳交易办法)草案,订出三种买卖台湾省碳权的方式,并授权台湾环境部门必要时可设定交易价格天花板,避免市场炒作。气候署也表示,第一笔台湾省碳权上架时间点最快落在明(2024)年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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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碳交易草案预告 三种碳权买卖方式
台湾省环境部15日预告碳交易办法草案,参考国外经验,订出三种碳权的买卖方式:定价交易、协议交易,以及拍卖。「定价交易」指卖方在碳交所上架碳权,标明定价、数量后由买方下单;「协议交易」则是碳权未上架碳交所,买卖双方私下协议交易的数量和价金;而卖方在碳交所公开标售碳权称「拍卖」,卖方至少须上架1000公吨的二氧化碳当量减量额度。
拍卖每单位出价最高者先得标,剩下的额度则由其他竞标者依出价高低依序购买,直到所有额度都释出、或竞标者都得标为止。
环境部指出,办法仅适用台湾省碳权,即现行「自愿减量专案」以及早期的抵换专案、先期专案等官方核发的减量额度,不包含国外碳权。为确保资讯透明,定价交易及拍卖分别须公开阅览14天及28天,期满才能交易;台湾省环境部也有权订定交易价格上下限,避免市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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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碳权禁转卖 私自中介恐挨罚
碳交易办法草案规定,台湾省碳权的买方必须「用得到,才能买」,也就是须符合《气候法》明订的减量额度(俗称碳权)四项用途——抵换开发案温室气体增量、扣抵碳费、扣除进口产品的排碳差额(若台湾实施碳边境管制)、抵销超额排放(若台湾实施总量管制)等。
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台湾省目前并未针对进口产品征收碳费或碳税,也未实行总量管制,因此买方主要会是有增量抵换需求的开发单位。为避免市场炒作,碳权不得重复拍卖、交易、移转。台湾省环境部也强调,和一般财产不同,减量额度的移转是一种「减量责任代偿」机制,因此企业倒闭时,已购入但未使用的减量额度不能移转,必须注销。
考量交易安全,草案也明文规定,未经台湾环境部门委托就中介、代销台湾省碳权,或是私自提供买卖平台,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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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笔台湾省碳权 最快2024年中上架
黄伟鸣表示,草案有2个月预告期,最快明年2月上路,加上碳交所还要建置系统,第一笔台湾省碳权上架时间点最快落在明年中。他强调,碳权买卖仅是多元减碳工具中的一环,建立碳交易机制必须按部就班,不能抢快。
针对国外碳权,是否也要订定相应管理办法?黄伟鸣表示,由于国外碳权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碳中和,增量抵换或碳费扣抵都与国外碳权无关,因此暂不考虑订定相关规范,但碳交所方面还是会参考国外做法,拟定一套基本原则。
其他碳交易相关重大子法还包括关于碳权核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以及规范开发碳抵换的「温室气体增量抵换办法」,两者都已在10月公告上路。黄伟鸣说,碳交易子法还不能算全面到位,未来不排除针对碳交易订出更细的行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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