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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助于提高全产业链绿色生产率

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任务,面临着规制作用有限、价格信号失效和碳泄漏风险三个问题,难以充分发挥促进企业绿色生产率提高的作用。
碳市场不仅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关键保障,也是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我国自2013年起逐步开展碳市场试点,2021年7月进一步启动了以电力行业企业为主体的全国统一碳市场。相较于碳税和其他环境规制措施,碳市场是以较低成本实现特定减排目标的政策工具,能够在直接规制上游“两高”企业碳排放的同时,对下游企业形成间接成本约束,还能够作为融资媒介以降低企业绿色转型的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提高绿色生产率。
然而,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任务,面临着规制作用有限、价格信号失效和碳泄漏风险三个问题,难以充分发挥促进企业绿色生产率提高的作用。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健全完善应从以下三方面努力,一是要纳入更多的上游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二是要健全碳配额管理及分配原则,理顺碳成本传导机制;三是要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的市场衔接协调。
碳市场提高企业绿色生产率的理论逻辑
绿色生产率是指考虑环境因素后的总投入与总产出的比率,提高绿色生产率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关键措施。碳市场正是将以往忽视的环境因素显性化的市场化手段,将对企业绿色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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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具有直接的规制作用,提高其绿色生产率
首先,碳市场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具有直接的规制作用,提高其绿色生产率。碳市场通过碳排放配额制度和交易机制,要求企业购买足够的排放权以覆盖其排放量。如果企业排放超过其拥有的排放配额,它们将需要额外购买排放权,这将增加其经营成本。因此,以高耗能、高排放为特征的“两高”企业会面临成本约束,倒逼此类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进而改善绿色生产效率。例如,采用更节能低碳的设备和技术,实现同等产出下的更少能源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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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对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具有间接的约束作用,提高其绿色生产率
其次,碳市场对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具有间接的约束作用,提高其绿色生产率。一方面,当上游“两高”企业受到碳市场规制时,它们往往会将这些成本通过涨价等途径部分地转嫁给下游企业,此时下游企业也将面临更高的生产成本压力。为了应对这种成本压力,下游企业通常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来降低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从而实现绿色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碳市场的规制作用也可以直接对下游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形成激励。当前碳市场的行业扩展已成大势所趋,尽管当前纳入的行业有限,但下游企业会预期到未来进入碳市场的可能。因此,它们会提前部署寻找更清洁、低碳的生产技术,提高绿色生产效率,以应对未来进入碳市场带来的成本上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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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还通过资本市场发挥投融资的信号作用,引导全产业链绿色转型
最后,碳市场还通过资本市场发挥投融资的信号作用,引导全产业链绿色转型。碳市场作为融资媒介,主要通过碳配额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发挥作用。一是碳市场通过碳配额的交易机制,为企业提供融资机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的碳配额来获得收入,支持其绿色技术的采购、绿色项目的开展以及绿色转型的推进。二是碳市场发展推动了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如碳信用、碳期权、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这些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碳市场的机会,并将资金引导到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投资者的参与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全产业链的绿色转型。
碳市场机制设计亟须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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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覆盖行业不够、活力不足,规制作用较小
一是目前全国碳市场仍仅包含电力行业的2000余家公司,水泥、钢铁、石化等高碳排放行业还未纳入全国碳市场中,减排规模有限。二是全国碳市场自成立起成交量逐渐衰减并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国碳市场启动当日,成交量为410.4万吨,成交金额为2.1亿元,平均成交价为51.23元/吨。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仅为2.38亿吨,累计成交金额仅为109.12亿元,最新交易价格为60元/吨。全国碳市场以配额交易为主、自愿减排为辅,市场活跃度很低,成交量的短暂上升阶段集中在履约期末尾,呈现出明显的“潮汐”特点。此外,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均为国有企业。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行业不够和活力不足,均导致碳市场对目标行业的规制作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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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成本传导不畅、价格过低,信号功能效果有限
只有当碳减排成本和碳价格相对接近时,碳市场才能够更加高效地实现减排目标。但目前,全国碳市场成交价格大多集中在50~60元/吨,远低于企业的实际减排成本。对比欧盟碳价格,自2021年以来碳价格飙升,已经维持在70~100欧元/吨,折合人民币大约为500~800元/吨,远高于我国的碳价格。此外,碳价格较低使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的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了碳市场的融资媒介功能,也阻碍了碳金融相关产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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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和全国统一碳市场衔接不足,存在碳泄漏风险
一方面,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式启动后,已有发电企业不再参与地方碳交易市场,但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在覆盖范围、准入门槛、配额分配方面的制度设计并非完全一致。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仍缺乏国家立法以处理不同碳市场在制度安排上的不协调,这阻碍了地方试点和全国碳市场间的进一步衔接。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四川、福建9个地方碳市场,不同地方碳市场的配额分配、覆盖范围和交易模式等有所差异,市场规模和活跃度也各有不同,这就可能使高碳排放行业碳排放流向低碳排放行业、高政策强度地区碳排放流向低政策强度地区,从而导致行业间、地区间的碳泄漏问题。
以全国统一碳市场为契机,促进全产业链绿色转型
全国统一碳市场为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也为更好贯彻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基本原则提供了良好契机。未来,加快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碳市场,需要从以下方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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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纳入更多上游两高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一要纳入钢铁、水泥、石化等非电类上游高排放行业,更全面地覆盖碳排放源。二要丰富交易品种,除了碳排放配额外,碳市场可以考虑引入能源效率标准、清洁技术创新、碳汇项目等交易品种。三要丰富交易方式,除了传统的碳配额交易,可以考虑引入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提供更灵活的交易选择。此外,也可以探索碳交易平台的建设,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更便捷的交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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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健全碳配额管理及分配原则,理顺碳成本传导机制
一要健全碳配额管理及分配原则。目前国际上的碳配额分配方式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而我国目前的碳配额分配方式为前者。免费分配多被用于碳市场建设初期,对企业成本冲击较小,后期应逐渐过渡至以拍卖为主的有偿分配。这不仅能够提高配额分配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使碳市场的作用更加凸显。二要理顺碳成本传导机制。要在完善健全碳市场建设的同时,加强碳市场与能源市场、电力市场的耦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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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强地方和全国碳市场衔接协调
一要制定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方法,确定核算的范围、边界、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确保在不同行业和组织中的核算结果可比性。二要建立健全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和监测机制,要求企业和组织定期报告其排放数据,并建立监测系统进行数据验证和核查,确保获取准确、全面的碳排放数据。三要加强地方试点和全国碳市场的衔接,不仅要明确试点和全国碳市场的边界与目标,使两类碳市场各自充分发挥职能,还要加快试点和全国碳市场间配额互认和履约要求等一致性建设,降低企业参与碳市场的市场间交易壁垒。
(林伯强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黄辉系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转型项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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