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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积极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

4月26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回答版权保护等相关问题。
近年来,5G、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内容制作模式,大大丰富了作品的沟通模式,催生了新的版权商业模式和平台,促进了版权创作、应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显著提高,也给版权管理和保护带来了一些挑战。
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网络版权,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来治理网络新业态和新领域的版权。

 

不断加强网络版权治理
国家版权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连续18年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专项行动。去年开展的“剑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文献数据库、短视频、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加强对数字收藏、“剧本杀戮”等网络新业态的版权监管。通过加强积极监督、查处重大案件、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化重点监督、加强协调联动等有效措施,加强对网络侵权盗版的处罚,查处1180起网络侵权案件,删除84万条侵权盗版链接,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处置侵权账户1.54万个,1692个。其中,黑龙江查获哈尔滨“6.22”网上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鸡西“5.05”网上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山西查获郝盗版“剧本杀”案,进一步明确了“剧本杀”版权保护的边界,为新形式的侵权案件调查提供了良好的探索。

 

积极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提高版权保护和服务能力
2021年9月,国家版权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启动“区块链” 版权创新应用试点工作确定了12个“区块链” 版权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同时,密切关注新技术的发展,组织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研究,系统梳理新技术在版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为版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版权执法监督,深入研究社会关注和群众关注的关键领域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新技术在促进版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国家版权局在影院电影盗录传播中的治理措施:
针对在电影院非法在网上传播的违法行为。自2019年以来,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宣传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调查局、文化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连续五年联合部署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保持电影盗窃传播压力,有效保护电影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今年1月,四个部门部署了2023年的专项工作。重点工作有四个方面:
1)加强预警和保护。国家版权局发布了4批32部电影关键作品的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地方版权执法部门对辖区内主要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电影院发布版权预警提示,提前防止电影盗窃和传播。
2)加强检查和监控。地方版权、电影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网络检查,加强电影、点播电影、私人电影酒吧管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监控,严格防止盗窃,及时处理侵权线索,封锁和删除侵权信息。
同时,中国电影科技研究所加强了电影监控和水印检测,快速追踪盗窃电影的来源。现在,它已经实现了互联网上所有春节电影盗窃电影来源的追踪和可追溯性。
3)查处重大案件。地方版权执法部门把查处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依法查处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自今年春节电影上映以来,四个部门联合部署了23起主要电影盗版传播案件,删除了3.6万多个侵权盗版链接,关闭了非法网站(APP)114个。其中,浙江、辽宁、山东省执法部门破获“1.25”盗窃传播春节电影案,逮捕28名嫌疑人,查获盗版电影电视产品45万余部,及时遏制电影盗窃传播风险,有效制止侵犯电影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4)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版权和电影主管部门通过发放电子海报、宣传版权保护和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希望媒体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等四个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加强对电影盗窃和传播的打击,鼓励更多优秀电影的创作和制作,确保电影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满足人们看到越来越多更好的电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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