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交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计划的议案,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以外的金融业监管,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渗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预防处置,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和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不再保留。
成立国家数据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交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计划的议案,成立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体系建设,协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建设,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制定数字中国建设计划,协调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由国家发改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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