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32号)第31条第2款,同一国家投资企业与各级控股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企业因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国家投资企业审议决定,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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