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通知》(国有资产发行权)〔2014〕第95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有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投资企业依法办理,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记录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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