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家股份公司计划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发行H股,并申请“全流通”上市。有国有资产背景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资产有限合伙企业”)拟申请海外上市股份。
国有资产有限合伙企业是否需要依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36号)办理国有股东标志,并取得国有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的相关批准文件?
答2021-11-17: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第七十八条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认定国有股东,暂不涉及国有股东标识。同时,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中没有规定,该企业持有的国有股份申请转为境外上市股份,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版权声明:本内容来自互联网,属于第三方收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文章的评论并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QQ:189717399 进行反馈。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