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根据《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可以投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财产是否包括国有股权,即国有股权是否可以作价出资?
2、根据《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股权定价投资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根据第32号令,国有产权转让需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并收集不特定的市场实体进行拍卖。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是否适用于32号令,需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如果需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如何确保投资对象的具体性?
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出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为非上市股份的,可以类比适用本规定吗?
答2020-11-26: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出资,执行对外投资论证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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