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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中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

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最新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价值确定。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上述“最新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是被转让股权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值,还是被转让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的净资产值(账面价值)?
答2021-11-30:《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转让价格可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价值确定”。最新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价值是指转让目标企业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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