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全资国有企业下属的三级子公司是否必须有员工董事。根据《公司法》,两家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公司需要员工董事。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发布〔2017〕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必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但是,贵委回答“但是” 最近,没有文件来解释国有全资企业的概念。在实践中,通常是指国有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直接或间接拥有100股权的企业。”
由此可见,对于国有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否必须有员工董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想问一下我在这里咨询的问题。
答2021-12-20:《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家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家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同时,《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试行)》第十七条提出“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确保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三级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配备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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