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欺诈、传销等非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为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高压打击: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禁止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交换业务。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强调以下内容:第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第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第三,海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为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第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欺诈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持或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欺诈,包括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数字存在等主要特点。我们通常称之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和空气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律补偿性,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危害
1.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交易跟踪困难、全球流通等特点,逐渐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工具,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犯罪分子还将以虚拟货币投资的名义滋生电信欺诈、非法集资、传销等非法犯罪。
2.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人或组织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财务秩序、危害财务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罚。
常见的虚拟货币骗局
“黑平台”-虚假交易平台
通过小额交易,建立虚拟货币虚假交易平台,使用户获得小额利润,赢得用户信任。吸引投资者入市后,拒绝大额提现,进一步诱导和恐吓用户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进行诈骗。
“拉头”-传销组织
利用“比特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来欺骗投资者的信任,诱导投资者投资,实际上是线下金融金字塔销售骗局的发展,许多投资者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发展更多的人成为自己的离线,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最终被锁定。
“非法集资”-代币发行融资
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所谓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币。本质上,它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券、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金字塔销售等非法犯罪活动。
虚拟货币洗钱案例
2021年,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使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报告显示,吴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建设“YunSM“数字链平台声称其金融产品可以获得高回报,骗取8万多名公众投资,约2600万元。
同时,吴等人隐瞒犯罪收入,利用开发的“联合创新者”账户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犯罪收入转化为泰达货币等虚拟货币,完成非法资金清理。最后,吴和其他人因筹款欺诈、洗钱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依法判刑。
防范虚拟货币洗钱的风险
一
不参加“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不从事与虚拟货币“挖掘”活动有关的上下游工作,不盲目跟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二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不要相信高回报、高回报等宣传,选择正式的投资和财务管理渠道,谨防损害个人财产和权益。
三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不要向陌生人披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密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要通过微信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网上银行,未经核实QQ、直接通过支付宝、移动银行等方式转账到陌生账户。
四
及时报告违法犯罪线索
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虚拟货币的违法行为。
权利声明:本内容来自互联网,属于第三方收集和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属于原作者。文章的评论并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QQ:189717399 进行反馈。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