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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组织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
通知申报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相关部署,为培育一批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驱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园区,加强数字授权,提高数字与实物整合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重点,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规模、科学的管理规范、突出的创新能力、明显的特色优势、高产业集聚水平、强辐射驱动效应,包括:
(一)数字产业园(产业集聚类)。园区主导产业是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如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元素驱动等。、国家战略方向、创新密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化发展,如集成电路、智能网络汽车、关键软件等;重点关注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通过规模集聚和互补优势,促进新兴产业集群的快速增长;重点建设山东云中心系统,培育数据标记、清洁、聚合等大数据产业,实现数据要素红利向产业发展势能的充分转变。
(二)工业数字化园区(应用示范)。园区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长和效率提高,注重以智能制造、智能、智能物流为代表的新产品、新形式、新模式,促进数字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和扩张;注重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产业“产业大脑”,建设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建设多家“晨星工厂”,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整合发展,引领产业集群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习)协会等,管理体系和经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园区的建设、管理和经营。
(2)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规划批准;土地、消防、安全、环境保护。
(3)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驱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应符合《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励补贴实施细则》(鲁工信数据)〔2022〕48)第五条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和推荐报告,并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告、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每个城市的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3)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4)公布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线公布批准的园区名单。
四、其它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缺乏承诺书、认证材料等关键材料或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
(2)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高度重视辖区内所有申报园区的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审查筛选,确保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3)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欺诈等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申报资格。省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推荐园区通过初步考试,市对推荐园区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王俊人,朱本行
电  话:0531-51782723,15866671918
邮  箱:cytjc@shandong.cn
邮寄地址: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206室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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